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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的通知(zhī)時間:2023-05-29 各設區市科技局: 爲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蘇發〔2018〕18号)精神,根據《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蘇科技規〔2018〕363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xiàn)将2023年度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申報對象 以自主技術研發服務爲主業,持續爲其他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服務,在江蘇境内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江蘇境内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從事研發及與之相(xiàng)關的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yuán)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知(zhī)識産權; 4.企業上年度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萬元。 三、組織方式 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經企業自願申報、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專家評審、公示發布等環節,對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确認爲省研發型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自主申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必備的佐證材料,報送至縣(市)區科技局(委)、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 2.主管部門初審。各設區市科技局彙總本行政區域内企業的申報材料,對照基本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推薦至省産業技術研究院。 3.評審确認。省産業技術研究院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省科技廳對拟培育省研發型企業進行審定并公示,公示無異議(yì)後發文确認。 四、支持政策 1.省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省研發型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2.省研發型企業全職聘用年薪收入超過50萬元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業的實際貢獻給予獎補,主要用于對高層次人才的績效獎勵和項目支持。 3.省産業技術研究院将省研發型企業納入産業技術創新體系,按照國際合作、人才培養等支持舉措給予支持。 1.申報單位須填寫《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shū)》(附件1),同時提交《企業專項審計報告》(附件2,由具有資質的審計中介機構出具,并提供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審計資質證明材料)、《已授權知(zhī)識産權彙總表》(附件3)、《技術标準制定情況彙總表》(附件4)和《企業信用承諾書(shū)》(附件5)。申報材料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逐級推薦,相(xiàng)關佐證材料須與申報書(shū)所填内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統一用A4紙(zhǐ)正反打印,按序簡裝成冊(詳見(jiàn)附件6)。 2.各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附件7),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江蘇省産業技術研究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産業技術研創園華富路7号),其中,彙總表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電子版材料同時發送至郵箱jsyf@jitri.cn。 3.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爲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shū)》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後報送。 2.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财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财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在申報過程中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爲,一經查實,将按《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做相(xiàng)應處理。 3.各科技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做好企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認真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于存在嚴重失信行爲的企業不予推薦。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在組織企業申報及推薦報送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jiàn)》(蘇科黨組〔2018〕16号)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申報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在評審過程中嚴格執行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爲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zhī)》(蘇科監發〔2021〕44号)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聯系人: 省産業技術研究院 025-83455147 附件: 1.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shū) 2.企業專項審計報告 3.已授權知(zhī)識産權彙總表 4.技術标準制定情況彙總表 5.企業信用承諾書(shū) 6.申報材料要求及裝訂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