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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南京市總部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的通知(zhī)時間:2023-08-09 江北新區經發局、投促局,各區發改委、商務局,南京經開區、江甯開發區經發局、投促局: 根據《南京市總部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甯總部﹝2022﹞1号),現(xiàn)開展2023年市級總部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總部企業認定标準 1.總部企業是(shì)指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的産業方向,具有法人資格、履行總部職能,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 2.2021年1月1日後在我市注冊成立的總部企業爲新引進類總部企業。2021年之前在我市注冊成立,并于2021年1月1日後通過以下途徑升級爲總部的企業爲能級提升類總部企業:在甯實際履行總部職能的分公司升級爲法人機構;一般公司升級爲綜合型、區域型或功能型總部企業;在境内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經濟貢獻(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下同)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3.各類總部企業具體标準: (1)綜合型總部: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對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部下屬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全球唯一總機構。能級提升類綜合型總部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2)區域型總部: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由母公司授權,履行跨省以上區域範圍綜合管理和服務職能(投資或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中至少有1家注冊地在江蘇省以外地區)。能級提升類區域型總部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3)功能型總部: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由母公司授權,承擔母公司物流、采購、研發、銷售、核算、财務、信息處理或其他服務職能,能級提升類功能型總部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的經濟貢獻不低于300萬元。其中:研發型總部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須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fèi)來源,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的專職技術人員(yuán)占比不低于30%,能級提升類研發型總部企業上年度科技活動經費(fèi)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且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總部企業母公司(綜合型總部爲申報企業自身)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美國《财富》雜(zá)志、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榜單爲準);制造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分别不低于2億美元、1億美元資産總額的大型跨國公司;行業内排名前十且資産總額不低于10億元的行業領軍企業。 4.在我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爲總部企業: (1)國家和中央部門确定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甯投資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可直接認定爲區域總部。 (2)經省商務廳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可分别直接認定爲區域型總部和功能型總部。 二、總部企業複核工作 1.對2012年以來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開展複核工作。 2.總部企業實行年度複核和動态管理制度,每年複核一次,複核條件、流程與認定相(xiàng)同,與認定工作同期開展。 3.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xiàng)關手續後15個工作日内按認定工作流程向初審受理部門報送變更情況。 4.對于認定後注銷或十年内搬離(lí)南京的總部企業,經報聯席會議(yì)同意後,取消其稱号并收回認定标牌,收回其享受的總部經濟獎勵資金。對于上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爲C級(含)以下,或連續2年不申報複核,或經核實以虛假材料申報并獲得認定的總部企業,經報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yì)同意後,取消其稱号并收回認定标牌,停止其享受總部經濟獎勵扶持政策。 5.被取消稱号的企業,自被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請認定爲總部企業。 6.如涉及違法違規行爲,将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情節嚴重和社會影響惡劣的,将依法追究相(xiàng)關負責人責任。 三、申報時間 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0日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應在“甯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甯企通”平台)上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南京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shū)或備案回執(僅外資企業提供); 3.申報企業申請書(shū):闡述申報企業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申報企業母公司基本情況、母公司及申報企業投資管理架構圖(含投資關系和股權比例),申報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對照本通知(zhī)所列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結合企業情況作出符合認定條件的說明),申請書(shū)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4.申報企業最近一年由權威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 5.申報企業母公司(綜合型總部爲申報企業自身)爲500強企業或行業領軍企業的,提供權威榜單排名情況或由國家級行業組織出具的關于企業在所屬行業排名情況的說明,同時提供能證明榜單發布機構或國家級行業組織權威性的支撐材料; 6.投資、管理和服務的企業名單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正常運營的佐證材料(下列材料之一:納稅證明、人員(yuán)社保記錄、經營合同、制作業生産場地證明、開票(piào)記錄); 7.關于在我市經營期限不少于十年,十年内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承諾書(shū); 8.申報企業母公司審計報告(母公司爲行業領軍企業時提供); 9.申報區域型總部或功能型總部的企業,提供母公司出具的關于申報企業管理服務職能的授權書(shū)(須明确授權管理的區域或功能,加蓋申報企業母公司公章)或能夠體現(xiàn)申報企業總部職能的母公司集團内部正式文件; 10.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企業,提供獲得相(xiàng)關授權或認定的文件; 11.符合研發型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相(xiàng)關證明材料; 12.認定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信用報告等)。 申報企業應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xiàng)應的法律責任。 (二)申請總部企業複核,應在“甯企通”平台上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南京市總部企業複核申請表》; 2.申報企業最近一年由權威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五、申報流程 (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流程 1.申報企業在“甯企通”平台上提交認定申報材料,浏覽器打開“甯企通”平台網址 http://nqt.nanjing.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登錄”按鈕即可完成登錄操作(見(jiàn)附件)(區級發改部門負責内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區級商務部門負責外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 2.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後分别提交至市發改委、市商務局進行複審(市發改委負責内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的複審,市商務局負責外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的複審); 3.複審合格的企業由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yì)集中評議(yì),确定拟認定總部企業名單,在《南京日報》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爲10個工作日。 4.經公示的總部企業名單由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yì)發文公布,同時頒發認定标牌。 (二)總部企業複核申報流程 1.申報企業在“甯企通”平台上提交複核材料,浏覽器打開“甯企通”平台網址 http://nqt.nanjing.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登錄”按鈕即可完成登錄操作(見(jiàn)附件)(區級發改部門負責内資總部企業複核材料的初審,區級商務部門負責外資總部企業複核材料的初審); 2.複核材料初審合格後分别提交至市發改委、市商務局進行複審(市發改委負責内資總部企業複核材料的複審,市商務局負責外資總部企業複核材料的複審); 3.經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yì)集中評議(yì),複核不合格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複核合格且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總部企業,按規定兌現(xiàn)相(xiàng)關政策。 六、有關要求 1. 各初審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甯企通”平台上進行申報,在充分了解、掌握申報企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對企業申報材料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嚴格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提出初審意見(jiàn)并加蓋單位公章,并将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按分工于2023年9月18日前提交至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2. 請各相(xiàng)關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做好宣傳、指導和服務,确保2023年全市總部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順利完成。 市級相(xiàng)關部門聯系人: 市發改委外資處董瑾 聯系電話(huà):68787022 市商務局外資處童銀華 聯系電話(huà):68539380 附件:“甯企通”平台申報企業操作指引 南京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yì) 辦公室 202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