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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複核工作的通知(zhī)時間:2023-07-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複核。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有關條件。 (二)申報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工作。 (三)推薦數量。已開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計劃單列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 (四)申報方式。請省級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初審,擇優确定推薦名單,向初審合格的申報主體分配網上登錄賬号(随後提供),由申報主體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網址:www.id-center.org.cn)在線(xiàn)填報所需信息。相(xiàng)關申報材料見(jiàn)附件,填寫的内容和材料格式應符合《管理辦法》要求。 (五)申報日期。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在線(xiàn)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推薦單位(省級主管部門)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與法規司)。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複核工作 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填報複核材料并進行初審。其中,通過行業協會推薦或央企直報入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通知(zhī)企業參加複核。複核材料填報方式、報送時間等要求與申報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緻。複核所需材料按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複核工作是(shì)引導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提升制造業設計能力的重要措施。請各省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基本條件、推薦數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複核相(xiàng)關工作。 (二)省級主管部門要對申報及複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其真實性、準确性負責。申報推薦和複核相(xiàng)關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費(fèi)用。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huà):張鼎政010-68205275 胡吉嵘010-68205193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27号院8号樓9層(李钊宇收) 郵編:100846 電話(huà):68207940/13717898919 附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