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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内容

關于開展2023年度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工作的通知(zhī)

時間:2023-07-20     【轉載】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蘇科機發〔2020〕206号)要求,爲加快推進省科技創新券實施,促進科技資源開放(fàng)共享,服務企業研發創新,受省科技廳、财政廳委托,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統籌中心)負責省科技創新券全流程管理服務,并依托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雲平台(以下簡稱雲平台)做好相(xiàng)關工作。現(xiàn)就2023年度省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爲江蘇省内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在聯動地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動地區清單詳見(jiàn)雲平台(網址:https://www.jssic.cn)。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号)備案要求,并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号。

  3. 創新券的申領、使用和兌付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創新券不支持企業和服務機構存在直接股權關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東對雙方持股比例均達50%以上的關聯關系所發生的服務。




二、省科技創新券支持範圍及額度



(一)支持範圍和不支持範圍

  1. 支持範圍

      (1)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購買服務機構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托分析、測試服務,委托實驗、驗證服務,機時共享服務;

      (2)檢驗檢測服務: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檢驗檢測、集成電路及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等。

  1. 不支持範圍

      (1)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标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等商業活動,如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fèi)、産品質量批量檢測、大批量驗貨等;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購置科研儀器設備。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額度

  1. 科技型中小企業

      (1)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創新券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服務金額25%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聯動地區按照與省創新券補助資金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資助資金撥付至屬地企業。

  1. 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年底,對參與省創新券服務的省内優秀服務機構,依據其年度累計涉及創新券服務實際總額和服務效益給予最高不超過5%的獎勵,同一法人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省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



爲提高省創新券服務質效,本年度新增“通用模式”,将符合條件的部分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發機構等使用财政資金購置儀器設備的單位作爲服務試點。

(一)工作流程

  1. 企業注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雲平台注冊。

  2. 省創新券申領。注冊成功的企業登錄雲平台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在線(xiàn)填寫省創新券資格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相(xiàng)應附件;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創新券申領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企業即成功申領創新券。

  3. 省創新券使用及兌付。

      (1)通兌模式:企業申領、機構兌付,企業通過雲平台向省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在訂單支付環節直接抵扣省創新券,僅需向創新券服務機構支付扣除省創新券後的餘款;兌付時,省創新券服務機構上傳服務報告、交易發票(piào)、銀行流水等相(xiàng)關證明材料,點擊【提交】即爲提交兌付;

      (2)通用模式:企業申領、企業兌付,企業通過雲平台向省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在訂單支付環節全額付款;兌付時,企業上傳服務合同、服務報告、交易發票(piào)、銀行流水、創新活動證明等相(xiàng)關證明材料,點擊【提交】即爲提交兌付。

  1. 審核及公示。省統籌中心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省創新券兌付清單在雲平台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2.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yì)後,根據通用通兌模式,省統籌中心将省創新券補助資金撥付至服務機構或企業,聯動地區根據承諾内容将地方資助經費(fèi)撥付至相(xiàng)應企業。

(二)申領兌付管理

  1. 省創新券常年受理申領,按季度集中兌付。

  2. 省創新券采取電子券形式,單個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度限領一次,額度當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轉讓、贈予。

  3. 省創新券兌付以本年度補助資金總額爲限,先用先得。




四、信用管理



對于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企業和服務機構均實行信用承諾制度,建立随機抽查機制,提高監管處罰力度。強化信用管理,對利用創新券騙取财政資金的企業和服務機構,省财政廳将根據《财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相(xiàng)應處罰;對服務機構存在被企業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訴服務質量和違規等行爲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将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入庫的資格;對不履行聯動承諾的聯動地區,将其撤出聯動地區名單,并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相(xiàng)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1. 請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領使用創新券,發動優質服務機構申請成爲創新券服務機構,按承諾及時兌付配套資金。

  2. 2022年已提交使用兌付但(dàn)線(xiàn)上審核流程尚未結束的創新券訂單,可繼續按流程開展創新券使用兌付。企業應積極配合創新券服務機構做好兌付申請工作。




六、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025-83235635,57717515,57717076;

技術咨詢:025-57717016;

郵箱:tczx_zygl@163.com;

QQ群号(企業):595663867;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成賢街118号2号門。

 

 

 

 

 

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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