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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zhī)

時間:2023-07-18     【轉載】

江北新區科技創新和大數據管理局,各區(園區)科技(人才)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zhī)》(蘇科高發〔2023〕110号)要求,現(xiàn)就我市組織開展建設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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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申報單位須符合省科技廳蘇科高發〔2023〕110号所規定的範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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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要求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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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标任務明确。創新聯合體應聚焦重點支持領域,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國家重大戰略和省市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發展需求,以實現(xiàn)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自主可控、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優勢産業爲目标,組織開展協同創新。

2.資源優勢明顯。創新聯合體由自身創新能力突出、有産業鏈整線(xiàn),或産品整機等應用場景優勢的領軍企業或領先機構等牽頭,整合産業鏈上下遊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等創新資源進行組建。

3.合作基礎良好。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與主要成員(yuán)單位前期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行業服務、标準制定、國際合作、品牌建設等方面已開展實質性合作,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目标共識。

4. 組織架構完善。各成員(yuán)單位共同簽訂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yì),明确建設目标、研發任務、職責分工、科技成果和知(zhī)識産權歸屬等,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制度,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确的協同創新機制。

5. 運行機制健全。圍繞重點研發技術領域,各成員(yuán)單位建立科技成果和知(zhī)識産權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經費(fèi)管理等運行機制,充分激發各方協同創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确的協同創新機制體制。

6. 基本條件。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原則上應爲省創新型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原則上2022年銷售收入應在10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或者省級以上技術創新中心等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重大創新平台。企業作爲創新聯合體成員(yuán)的,原則上應爲高新技術企業,在本産業鏈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的單位,能夠與其他成員(yuán)單位間形成有效互補;高校院所作爲創新聯合體成員(yuán)的,應擁有在本領域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專門研究團隊,具備相(xiàng)對穩定的人員(yuán)梯隊和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鼓勵聯合長三角地區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參與開展協同創新,鼓勵外國專家團隊、科研單位加入創新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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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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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創新平台作爲牽頭單位,聯合參與單位進一步集成産業鏈上下遊資源,共同簽署組建協議(yì),明确組織框架和運行機制,保障成員(yuán)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填寫《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申請書(shū)》,連同共建協議(yì)和各區推薦意見(jiàn)(創新聯合體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推薦意見(jiàn)),于8月28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審核。

2. 在審核申請書(shū)、共建協議(yì)和各區推薦意見(jiàn)的基礎上,對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合作基礎、研發能力、資源配置和成果分配機制等進行深入考察,考察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zhī)。

3.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處:曹轶君   6878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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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zhī)

      2. 江蘇省創新聯合體建設試點申請書(shū)


南京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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