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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專精特新企業支持力度!我省出台22項措施推動科技自立自強時間:2023-05-30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shū)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發揮江蘇科技創新基礎雄厚、金融資源集聚的優勢,加大金融支持創新力度,推動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産業科技創新中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見(jiàn)。 一、把握科創金融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shū)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産業科技創新中心爲目标,以科技創新需求爲導向,突出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科創金融政策體系、組織體系、産品體系和風控體系,協同推進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産業創新,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率先建設“科技-産業-金融”深度融合示範區,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通過3年左右時間,全省科創金融組織體系更加健全,金融産品和服務更趨多元,直接融資規模穩步擴大,知(zhī)識産權運用更加活躍,科創金融有效供給顯著增加,風險防範水平不斷提升,金融資産質量穩中有升,實現(xiàn)“科技-産業-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環和引領示範。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類貸款餘額在“十三五”基礎上實現(xiàn)翻一番,科技類貸款餘額和新增規模位居全國前列;科創闆、創業闆、北交所等省内科創型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加,創業投資管理資金規模穩步擴大,基本形成政策協調順暢、支撐體系完整、保障機制完善、區域特色彰顯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生态。 (三)支持領域。指導金融機構聚焦科技創新重點領域,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知(zhī)識産權轉化,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交叉領域科技創新,提升金融服務現(xiàn)代農業、生态環境、綠色低碳、民生普惠等領域科技創新的效能;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融合集群發展,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創新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強化對建設現(xiàn)代化産業體系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高新區及各類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建設,積極探索綜合金融服務創新;支持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構建财政資金引導撬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長期支持、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二、完善科創金融組織體系 (四)發展科創金融特色機構。鼓勵銀行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或科技支行,适當下放(fàng)授信審批和産品創新權限。鼓勵保險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或專營部門,探索構建科技保險共保體機制。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支持有需要的地區設立或引進專業化、有特色的地方金融組織,爲科技型企業及人才的差異化金融需求提供有效補充。(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增強數字技術運用能力。支持金融機構運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務數字化水平,爲科技型企業提供精細化、定制化金融産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打造數字金融産業集聚示範區,充分發揮數據集聚效應,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時效性與便捷性。探索建設數據交易中心、數據資源交易平台等載體,開展資産數字化、數字資産交易等方面工作,推進數據要素資産化進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健全科創金融管理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建立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評價體系。鼓勵銀行機構結合科技型企業發展階段特點、金融需求和風險特征,單列信貸計劃、配置專項額度,完善利率定價機制,采取更加靈活的利息還付方式,加大科技類貸款投放(fàng)力度。鼓勵銀行機構細化落實激勵約束和盡職免責政策,适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豐富科創金融産品服務 (七)增加科創領域信貸投放(fàng)。引導銀行機構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爲重點服務領域,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知(zhī)識産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的投放(fàng)力度,努力實現(xiàn)科技型企業貸款餘額、貸款戶數不斷增長,保持高技術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合理增速。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知(zhī)識産權質押融資的增信作用,穩步擴大“蘇科貸”投放(fàng)規模,設立“蘇知(zhī)貸”子産品。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拓寬信貸資金來源渠道。(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财政廳、省科技廳、省知(zhī)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推動科創金融産品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機構創新開發信貸産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大力發展知(zhī)識産權質押融資,研究擴大知(zhī)識産權質押物範圍,積極向科技型企業發放(fàng)以知(zhī)識産權爲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支持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探索合作新模式,爲科技型企業提供保險保障和增信支持。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産品體系,創新知(zhī)識産權保險等産品,形成覆蓋科技型企業研發、生産、銷售等環節的保險保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zhī)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暢通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優質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piào)據、科技創新債等特殊品種債券進行融資。鼓勵地方法人證券公司創設信用保護工具,加大對民營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做好優質科技型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與輔導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主闆、創業闆、科創闆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闆”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挂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方式開展再融資,鼓勵行業領軍科技型上市公司重點圍繞主業和産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開展并購重組,帶動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支持各設區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開展知(zhī)識産權證券化試點。(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廳、省知(zhī)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加快發展科創股權投資。持續開展創業投資企業競争力提升行動計劃及創業投資示範載體建設工程,充分發揮省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作用,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各地通過設立股權投資獎勵資金的方式,吸引創投機構投資本地科技創新企業。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優化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加強與社會資本、頭部基金管理機構的合作。鼓勵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參與設立創投機構,各類産學研組織參與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江蘇證監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一)拓展科技保險創新試點。支持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首版次軟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爲科技型企業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通過承保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方式,更好服務大型科技型企業保險需求。依托再保險服務體系,爲科技保險有效分散風險。(江蘇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優化科創金融生态環境 (十二)構築科創金融發展高地。指導金融機構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完善區域服務網絡,加大對長三角地區科創融資的支持力度。貫徹落實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工作要求,制定南京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支持南京市加快完善現(xiàn)代科創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支持南京市探索建立知(zhī)識産權價值評估和融資風險緩釋機制,建設國際知(zhī)識産權金融創新中心。支持蘇州市建設綜合性産業創新中心。引導金融機構圍繞沿滬甯産業創新帶、太湖灣科技創新圈和甯鎮、甯揚産業創新協作,打造“科技-産業-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區域。(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知(zhī)識産權局等和相(xiàng)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三)健全科創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支持生物醫藥等産業性投融資服務平台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對接,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開設科創金融子平台,探索開發科技型企業科創能力評級、融資對接、政策發布等功能,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擴大服務覆蓋面。依托科研院所、國家(省)級高新區等科創資源豐富的平台載體,搭建金融服務站、科創路演平台等,開展“科技金融進孵化器行動”。加快發展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創業孵化等科創金融輔助服務機構。優化科技型企業跨境結算服務。鼓勵省内金融機構與國際金融機構聯合建立金融産品創新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交流研讨會,參與支持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教育廳、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四)加強知(zhī)識産權融資服務。提升江蘇國際知(zhī)識産權運營交易中心、江蘇省技術産權交易市場服務功能,探索開展知(zhī)識産權收儲交易,拓寬知(zhī)識産權質物處置渠道,加快出質知(zhī)識産權的流轉變現(xiàn)。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共同推進技術與知(zhī)識産權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平台、長三角知(zhī)識産權金融數字化創新實驗室建設,培育知(zhī)識産權金融專業化服務機構。完善知(zhī)識産權價值評估評價機制,優化知(zhī)識産權押品動态管理,增強專利分割确權、價值轉化、二次開發的便利度。(省知(zhī)識産權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強化科創金融政策支持 (十五)注重貨币政策激勵。更好發揮科技創新再貸款撬動作用,建立完善科技型企業名錄庫,深化政銀企合作,鼓勵銀行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特别是(shì)擁有自主知(zhī)識産權的企業發放(fàng)利率優惠的中長期貸款,不斷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蘇創融”等政銀金融産品,對合作銀行發放(fàng)辦理的“蘇創融”貸款和票(piào)據,在額度内提供再貸款和再貼現(xiàn)資金支持。對積極發放(fàng)科技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知(zhī)識産權質押融資貸款的法人合作銀行,通過再貸款展期提供最長不超過3年的政策資金支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六)突出财稅政策引導。加快首台(套)重大裝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産品推廣應用及首購首用風險補償,發揮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創新産品進入市場。鼓勵各地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知(zhī)識産權質押融資貸款等業務,形成财政、金融協同支持科技創新合力。鼓勵各地運用政府投資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區和科技型企業發展,通過設立獎補資金、加大獎補力度等,引導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快享。(省财政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七)提高科技融資擔保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功能,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科技型企業信用增信機制。完善政府、銀行機構、擔保公司間的風險分擔機制,推動“政銀擔”業務規範開展。加強科創融資擔保業務的正向激勵機制,引導融資擔保機構保持合理擔保費(fèi)率,适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加大對科技創新融資的擔保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财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紮實做好金融風險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内部管理,建立明确的規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防範科創金融風險。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建立科技型企業風險評價模型,強化對科創金融風險的監測、研判和預警。完善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協調機制,落實金融風險管理職責,密切關注新型業态金融風險、交叉性金融風險。(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九)防控金融科技創新風險。持續鞏固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正确把握金融科技與金融安全的關系,深入研判技術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穩定性,确保數據交互安全、使用合規、範圍可控。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風險防範機制,探索開展金融科技相(xiàng)關技術及應用評價,推動建立行業評估、第三方評估、公衆評估等評價體系。嚴厲打擊以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爲名,實施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内幕交易、地下錢莊、跨境洗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法院、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健全科創金融保障機制 (二十)強化組織推動。制定全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計劃,明确任務要求、責任分工和序時進度,高效務實推進科創金融發展。建立多方溝通協調和數據共享機制,加強部門間共商共研、協作聯動,共同做好全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各地要加強對科創金融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廳、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财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省知(zhī)識産權局等和相(xiàng)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一)做好監測通報。建立相(xiàng)應的統計制度和監測體系,定期通報各地各金融機構科創金融工作成效。将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成效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評價标準和銀行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效能評價辦法,對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不定期組織科創金融交流研讨,推動各地各金融機構及時總結提煉科創金融特色工作、亮點做法和先進經驗,編寫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簡報,推廣可複制、可借鑒、可操作的創新機制、模式和産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傳,提高社會關注度、認知(zhī)度,營造良好氛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廳、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本意見(jiàn)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