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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市科技創新獎申報工作的通知(zhī)時間:2023-05-23 各市(區)科技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工科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泰州市科技創新獎評審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20〕54号)規定,現(xiàn)将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創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申報條件 單位和個人申報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應當是(shì)在本市行政區域内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的成果,由本市單位和人爲第一完成單位(人)的合作研究開發成果。申報項目分基礎類項目和應用類項目。 1.基礎類項目。申報項目應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對自然現(xiàn)象、特征和規律有重大科學性發現(xiàn),實施醫療衛生、生态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等公益類社會公共事業項目中取得重大發現(xiàn)、重要理論突破或者重要方法創新,爲國内外同行所公認,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應用前景,對提高泰州科技創新能力有重要意義。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公開發表兩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 2.應用類項目。申報項目在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的重要創新,在兩年(2021年1月1日)前實施主要技術應用并且效益顯著、爲泰州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重點支持聚焦我市重大産業科技創新需求,圍繞“1+4”産業集群建設的自主創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zhī)識産權必須已授權。 3.申報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不滿足的,作爲形式審查不合格項目,取消申報資格。 (1)申報項目主體應在我市行政區域内完成,牽頭單位爲我市行政區域内的獨立法人單位,牽頭完成人爲人事關系在我市的科研人員(yuán)或近3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泰州單位全職工作;(2)同一年度一人隻能參加一項申報項目;(3)涉密項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報;(4)同一技術内容不得重複申報市科技創新獎,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市科技創新獎;(5)有股權關聯企業不得作爲合作單位共同申報;(6)存在嚴重失信、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在處分期内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7)上一年度泰州市科技創新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參與本年度項目申報;(8)所有完成人均對項目有實質性貢獻;(9)合作單位(人)須出具單位間對本次申報項目有效的合作協議(yì)。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爲減輕企業負擔,不需要提交紙(zhǐ)質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由電子版《申報書(shū)》和附件組成,隻需在線(xiàn)确認提交電子申報書(shū)和相(xiàng)關附件。電子版《申報書(shū)》是(shì)市科技創新獎評審的主要依據,文字描述要準确客觀,突出科學發現(xiàn)、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内容,以及作出的重要貢獻。創新和應用情況強調客觀佐證材料,實行誠信承諾制,必要時進行抽查核查,申報人、申報項目第一完成人和申報企業法人需對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專著、知(zhī)識産權、應用證明、經濟效益證明等材料的數量、所有權、真實性、合法性、知(zhī)情同意情況等進行核實,确保提供的相(xiàng)關信息真實可靠,且将證明材料存檔備查。如因未如實告知(zhī)上述情況而引起争議(yì),且不能提供相(xiàng)應存檔備查的證據,需承擔相(xiàng)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2.市科技創新獎實行網絡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及個人在網上進行項目填報,使用谷歌浏覽器登錄“泰企通服務平台”(網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選擇“項目申報”相(xiàng)應項目類别進行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經項目主管部門網上确認提交後,一律不予退回重報。 3.基礎類項目附件材料應包括反映科學發現(xiàn)的不超過5篇代表性論文論著,以及該代表性論文論著主要他引論文引用頁等證明。應用類項目附件材料應包括反映關鍵技術的不超過10項核心知(zhī)識産權,反映該成果實際應用兩年(2021年1月1日)以上的證明材料,如生産應用證明(必須有單位公章)、經濟效益證明(必須有單位财務專用章)、技術轉讓協議(yì)、專利許可證明等。 4.所有代表性論文論著應在2021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且主體工作爲國内完成,如果是(shì)申報項目完成人在國外完成的,論文所署單位須有完成人國内工作單位。所有核心知(zhī)識産權持有人應是(shì)申報項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單位在申報書(shū)中使用的已轉讓的核心知(zhī)識産權,需提供受讓方知(zhī)情同意證明和轉讓證明材料。 三、推薦要求 1.項目申報按屬地化原則組織。各市(區)科技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工科局具體負責本地項目的組織推薦;市有關單位項目申報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推薦;駐泰單位、省屬及市屬高校院所、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由所在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申報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内的優秀項目。 2.項目采取限額申報。醫藥高新區(高港區)限額不超過16項、泰興市不超過11項、其他市(區)不超過10項(其中泰興市非企業項目申報不超過4項,其他市(區)非企業申報項目不超過3項),市直單位、駐泰單位每家不超過1項,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屬高校院所每家不超過5項。 3.項目正式申報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yì)或雖有異議(yì)但(dàn)經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yì)的項目方可申報。推薦單位将本地區、本部門項目彙總表和書(shū)面公示情況予以報送。 4.強化項目主管部門審核責任。各地科技部門要按照勤勉盡責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質量控制和監管體系,認真審核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協調同級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審查申報單位社會信用,有社會信用問題的不予推薦。 四、其他事項 1.項目申報材料網上填報及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爲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7:30,逾期将無法提交或推薦。 聯系電話(huà):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申報受理:市生産力促進中心 聯系人:張建新 蔡秀娣 0523-86399090 0523-86399089 業務咨詢:市科技局成果服務業處 聯系人:陳穎 0523-86399018 0523-86399015 附件: 1.泰州市科技創新獎申報書(shū) 2.《泰州市技創新獎申報書(shū)》填報說明 3.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創新獎申報項目彙總表 泰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