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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zhī)

時間:2023-05-19     【轉載】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有關部門: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shū)記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yì)江蘇代表團審議(yì)時的重要講話(huà)要求,深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産業科技創新中心,推動全省戰略性新興産業融合集群發展,根據《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20〕5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xiàn)就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省工程中心”)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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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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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和省“十四五”相(xiàng)關發展規劃确定的重要産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科技、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産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服務于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綠色經濟等發展的相(xiàng)關高技術産業。

(二)優先支持第三代半導體、氫能和新一代儲能、基因技術及細胞治療、零碳負碳先進技術等重點領域。



二、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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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省工程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須在我省注冊一年以上(截至2022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爲行業(重點領域)内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骨幹企業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爲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爲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近三年不存在因環保、安全生産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組建的,必須與依托單位在人、财、物,尤其是(shì)科技成果所有權管理上保持清晰邊界,指标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二)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方向定位明确,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标符合産業和技術發展趨勢,建立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備按期建設、正常運行和持續創新的各項支撐條件。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三)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科研人員(yuán)數量不低于40人,專職科研人員(yuán)數量不低于20人,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依托單位爲企業的,2022年度企業研發經費(fèi)支出不低于800萬元;依托單位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橫向科研經費(fèi)到賬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以申報的省工程中心計)。

(四)擁有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對突破制約産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研發成果工程化和産業化應用形成有效支撐和保障;其中,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研發場地相(xiàng)對獨立且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擁有自主知(zhī)識産權、處于國内領先水平、有待工程化開發和擁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 承擔 )過本領域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主持(參與)過标準制定(含依托單位)。

(六)鼓勵以依托單位爲主,聯合省内相(xiàng)關領域的優勢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共同建設工程中心,注重行業内協同和産業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權必須歸屬申報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單位。



三、申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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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設區市實行存量評價結果與增量認定名額挂鈎機制。綜合考慮2021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優化整合評價結果,确定優化整合評價結果爲第一檔的可推薦申報8家(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雲港市、淮安市、鎮江市),第二檔的可推薦申報6家(無錫市、徐州市、鹽城市、泰州市、揚州市宿遷市)。

(二)省有關部門和在蘇央企延續總量控制原則。省教育廳可推薦申報8家,其它省有關部門可推薦申報1家。在蘇中央管理企業由屬地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不占用設區市推薦申報名額)推薦申報,各設區市限報3家。在蘇中央管理企業僅包括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全資(控股)孫公司。最終擇優認定數量省各有關部門(不含省教育廳)、在蘇央企分别不超過10家和8家。

(三)激勵增報名額。符合優先支持領域的,由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廳推薦申報,每個主管部門總計增報不超過2家。獲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省級戰略性新興産業融合集群發展示範的設區市可各增報2家,每個市總計增報不超過3家。激勵增報名額須屬于優先支持領域或集群産業方向。




四、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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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辦法》,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編制申請報告、填報申報數據表及相(xiàng)關佐證材料,并對其研究創新實力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擇優行文推薦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經綜合研究并履行規範程序後予以認定。

(二)申報的省工程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明确精準避免寬泛籠統。已獲得省工程中心認定的依托單位不得在相(xiàng)同方向(領域)重複申報。同一法人單位當年僅限申報1家,如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将取消申報資格。

(三)申報的省工程中心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真實性承諾書(shū)。存在弄虛作假行爲一經發現(xiàn)并查實的,将取消其申報資格并按規定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主管單位須嚴格按照限報數量、期限行文推薦,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薦申報文件及《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彙總表》(連同申請報告和申報數據表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張) 報省發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材料一律采用A4紙(zhǐ)雙面打印,膠裝2套(需簽章齊全;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不采用上下冊形式)。申請材料及附件材料請按封面、申報彙總表、申報數據表、申請報告正文、相(xiàng)關附件順序裝訂。電子版光盤内容包括申報彙總表、申報數據表采用Excel形式,申報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請材料及附件材料側面用标簽紙(zhǐ)标注相(xiàng)關證明頁,申報光盤上須記号筆注明所屬設區市名稱(或主管部門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和申報的省工程中心名稱。


附件:

1.2023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彙總表

2.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企業)

3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4.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大綱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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