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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南京市地方标準項目計劃的通知(zhī)時間:2023-05-17 各有關單位: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标準化發展綱要》和省市黨委、政府對标準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實施《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标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标準化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地方标準管理辦法》和省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地方标準管理規定》的規定,現(xiàn)公開征集2023年度南京市地方标準立項建議(yì),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申報範圍 《标準化法》規定,爲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要求,加強區域社會和公共服務領域管理,可以制定地方标準。不屬于技術要求,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不屬于地方标準制定範圍。根據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2023年度南京市地方标準重點征集領域如下: 1.綠色生态:碳減排、碳清除等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fàng)、廢棄物治理、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環境工程規範及實施評估等生态環境領域;節能節水、能耗限值、循環利用技術等節能減排領域;綠色餐飲、節糧減損等反食品浪費(fèi)領域;綠色建築、綠色生産、綠色消費(fèi)、新能源汽車等綠色城市領域。 2.農業農村(cūn):高标準農田、标準化菜地、标準化養殖場等農業設施建設領域;優質稻米、綠色蔬菜、精品水産、地理标志産品等農産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儲運、品牌打造等;種子繁育保護、智慧農業、生态農業、現(xiàn)代林業、休閑農業等産業領域;農村(cūn)人居環境提升、農村(cūn)廁所革命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農村(cūn)公共服務、數字鄉村(cūn)、新型城鎮建設等領域。 3.服務業:科技服務、軟件和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物流、商貿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現(xiàn)代供應鏈管理、文化服務、旅遊服務、體育休閑、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家庭服務等領域。 4.社會事業:社會治理、城市管理、政務服務、數字政府、營商環境等領域;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安全、食品消費(fèi)品安全、安全生産、交通運輸、法律服務、自然災害防禦、自然資源保護、社會救助、養老托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領域。 5.區域标準化協作:圍繞長三角一體化、南京都市圈、甯鎮揚一體化、沿滬甯産業創新帶等的區域協同,征集公共服務、交通、文化旅遊、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區域性标準。 6.國家、省、市重點工作中對标準化提出專門要求的其他相(xiàng)關領域。 二、申報項目要求 1.申報項目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規定,不屬于技術要求,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不在地方标準制定範圍。市地方标準的技術内容應高于相(xiàng)關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省地方标準,不得利用地方标準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場競争。 2.申報項目應聚焦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生态效益提升和治理水平提升,具備研究和實踐基礎,技術要求合理,構思成熟,有解決實際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際需要。 3.申報項目不得與已發布、已立項的江蘇省、南京市地方标準相(xiàng)重複。鼓勵對标齡超過5年或已不适應現(xiàn)實需要的市地方标準,提出修訂計劃。 4.申報項目須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并歸口。提出單位和起草單位能夠爲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技術、人員(yuán)和資金保障,具備規範編寫地方标準、一年内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并在标準發布之後制定措施,推動标準實施與評估。前期未按時完成多個地方标準項目任務的單位,原則上不支持再次申報。 三、申報流程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門戶網站公開申報文件,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本地區、本領域的項目。江北新區、各區市場監管局做好宣傳發動,指導有申報意向的單位做好申報工作。 2.申報單位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表》(見(jiàn)附件)和标準草案。标準草案須基本符合GB/T1.1-2020《标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标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3.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發展需要對申報項目進行研究,對建議(yì)立項的項目,在《南京市地方标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表》“提出單位(市行政主管部門)意見(jiàn)”處填寫意見(jiàn)并加蓋公章。 4.申報表和标準草案各1份,可由申報單位自行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可以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彙總本行業、本領域報送的材料後統一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紙(zhǐ)質檔可以郵寄,電子檔發送至郵箱。 5.申報截止時間爲6月15日。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标準化管理處,董曉燕、趙敏。 電話(huà):025-83630736、025-83630617 電子郵箱:njsbzhc@163.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區江東中路259号新城大廈E座10樓 附件:南京市地方标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表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