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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100萬!2023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開始時間:2023-04-18 爲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激勵我省企業和個人加強全面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提高核心競争力,樹(shù)立一批在高質量發展上繼續走在前列的标杆,根據《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蘇政辦規〔2023〕2号),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二、獎項概況、評審原則和采用标準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是(shì)省政府設立的質量領域最高獎項,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簡稱組織,下同)以及從事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對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不含行政機關工作人員(yuán))。設有“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每年各評選不超過10個。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評審遵循自願申請、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fèi)用。 評審标準按照國家标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組織申報條件 1. 擁護中央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 2. 在省内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正常運營5年以上; 3. 符合國家和我省産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xiàng)應資質; 4. 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和标杆示範作用; 5. 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标位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組織,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6. 獲得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質量獎; 7.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産、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yì)、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較大及以上違法違規不良記錄(至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複的除外),出口企業未發生因産品質量安全原因引發的退運、銷毀或官方通報; 8. 在一個申報周期内,有關聯關系的母、子公司中,隻可有一家申報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母公司已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包括中國質量獎及其提名獎、本省及外省省級政府質量獎及其提名獎)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報。子公司已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一般情況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報。 (二)個人申報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央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範,較好發揮示範作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爲,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2. 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xiàng)關工作10年以上; 3. 長期從事組織管理、質量理論研究或一線(xiàn)質量工作,創新意識強,具有體現(xiàn)精益求精“工匠(jiàng)精神”的工作成果,爲組織或社會帶來顯著效益,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地區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行業中有良好聲譽; 4. 申報個人爲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同時符合《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七項的規定,且組織負責人與所在組織不可以同時申報。 (三)鼓勵及限制事項 鼓勵“531”産業鏈和現(xiàn)代服務業、現(xiàn)代農業等行業龍頭骨幹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以及産業特色鮮明、領先優勢突出的5個具有國際競争力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10個國内領先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和10個引領突破的未來産業集群企業和一線(xiàn)質量工作人員(yuán)申報參評。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報。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繼續申報,但(dàn)第二次獲得提名獎以後的3年内不再評選其爲提名獎。組織的主要管理者個人和所在組織不能同時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組織 1. 申報表。申報組織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見(jiàn)GB/T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以總部或總公司(集團)名義申報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必要文字,說明組織内部關系。 3. 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4.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産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5.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内容相(xiàng)符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所獲證書(shū)複印件等證實性材料。 6. 與上述材料内容一緻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7. 申報材料應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準确簡潔。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當予以注明。 8. 所有申報材料以A4紙(zhǐ)幅面裝訂成2冊,材料1-4爲一冊,總頁數不得超過200頁,證實性材料單獨爲一冊;一式兩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标注申報單位名稱。 (二)個人 1.申報個人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 2.自評報告。參照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自評指南》要求,從意識與素質、目标與計劃、顧客、學習與發展、工作過程、改進與創新、結果等7個方面,詳細說明在質量理論研究、質量管理實踐、質量策劃、控制、改進及創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貢獻。 3.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和自評報告内容相(xiàng)符,包括個人身份及各類資格證書(shū)、從事重大質量工作取得實效證明材料、質量管理科學研究成果、榮獲省部級以上質量榮譽證書(shū)等複印件。 具體要求詳見(jiàn)申報表填表說明。 申報組織或個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2-3張反映基本情況的電子版照片。 (三)申報表電子版獲取方式 可以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通知(zhī)公告”欄目下載,網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報方式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按照自願申報、條塊結合、統一受理的方式進行。全省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向所屬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yuán)會辦公室(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但(dàn)不得重複申報。 六、組織推薦 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yuán)會辦公室(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地區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受理、審核、推薦工作;省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部省屬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受理、審核、推薦工作。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yuán)會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jiàn)後,集中報送省質量發展委員(yuán)會辦公室(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江蘇省質量發展委員(yuán)會辦公室 2023年4月17日 |